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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山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
2008年金山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级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11:11:53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文件

 

 

金教基[2008]11        

 

 

 

关于2008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08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公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法规范小学、初中各类学校的招生和入学行为,使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成为“让党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具体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实行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1)“户籍”是指区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本区小学、初中新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08229日。

  (2)“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3)“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2、小学招生对象为2002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入学方案(见附件一、二)升入小学。户籍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升入对口镇小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3、小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后,全部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对口升入公办初中。石化城区小学毕业、结业生升入公办初中(见附件三)。朱泾镇小学毕业、结业生,东部(掘石港以东)的升入新农学校;西部(掘石港以西)的分别升入西林中学或罗星中学(见附件四)。其它镇的小学毕业、结业生对口升入镇中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初中。

  4、石化城区初中的招生范围为:东起松卫南路,西迄学府路,南始大海,北至金山大道,另含金海岸。小学的招生范围为:东起亭卫南路,西迄学府路,南始大海,北至金山大道。

  5、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须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须经区级以上医院认定。凡弱智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委托的金山医院弱智儿童测试小组认定。学校应招收轻度弱智学生就读,开设弱智班,或让其随班就读。

  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6、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经教育局批准开展小班化教育试验的小学,班学额控制在25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7、凡户籍在本市外区县的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结业生,应于312日前决定去向。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入学;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父母在金山工作、居住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8、凡小学在乡镇就读,但在2008229日前已取得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户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回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就读,须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9、凡小学已在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学校就读,户籍尚不在石化城区、朱泾镇西部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两地区初中继续就读者,须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凡小学在石化城区就读户籍在金山卫镇的学生回金卫中学就读。

  10、凡学生户口系与法定第一程序监护人户口分设或户主不是该学生第一程序监护人的寄住户口,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11、本区户籍的其它新生,因特殊困难需跨学区借读者,须先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校长同意签章后,再与跨学区就读学校联系,跨学区就读学校校长同意签章后报教育局。经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跨学区借读正式手续。

  12、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和选拔新生。也不得组织分班摸底测试。不得分快慢班。

  13、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艺术班。公办初中如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艺术班,须于2008321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体育、艺术班的招生对象仅为本学区学生(除篮球班外)。学校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

  14、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15、小学新生报名须凭入学《告知书》,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接受无入学《告知书》的学生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突破,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若存在违规条款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3、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真实不夸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能发布。

  4、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规定,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学科竞赛成绩和等级考试证书等,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5、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6、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费等。

  7、民办学校如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招收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并由政府拨给生均经费。学生在校享受与其它学生同等待遇。

  8、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630日前,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向我区教育局发出联系单;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学生材料集中交换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外区县公立转制学校不得在我区招生。

  (三)外省市户籍借读生的入学

  1、外省市户籍的新生,如需在本区公办学校借读,属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者,小学新生于319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初中新生于75日、6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本区招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其它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去公办学校办理借读申请手续。各公办学校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应积极吸收外省市借读生入学。

  2、申请者应携带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父母亲在沪的务工证明、父母亲在沪的居住证明、学籍及健康证明等材料。属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者,还须携带CW9打头的居住证。

  3、外省市户籍的新生,也可到公办学校附设教学点或外地民工子女学校申请就读。

  4、外省市户籍的的初中新生家长须书面承诺: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5、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在本区就读须付借读费。但对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蓝印户口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四)信息公开

  1、由区教育局制订《关于2008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由区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由区教育局将确定的2008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4、由区教育局将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5、由区教育局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6、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7、由民办学校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8、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js.edu.sh.cn/

  (五)违纪违规的处罚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划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三、日程安排

2月:

  召开新生信息采集工作会议。

3月:

  1320日前,完成小学、初中新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各小学将毕业生信息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外区)、《跨区(县)就读申请表》、《本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等送教育局。

  2、召开民办学校招生通气会。

  3、完成公办初中艺术、体育特长班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4、完成初中“跨区(县)就读申请”、“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本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的审核工作。

  5319日前,教育局接受人才引进《居住证》子女小学新生报名。

4月:

  1、完成“关于2008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制订工作。俟区政府批准后于415日前向社会公示。

  2、完成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工作。

  3、完成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审批工作。

  4、正式下达我区2008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5、完成民办学校2008年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5月:

  1、完成外区县民办学校来金山招生的备案核准工作。

  2516日前,向小学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3517日起,本区民办学校及公办初中艺体特长班开始接受招生报名。

  4523日前,初中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名单网上交换。

  552425日,本区公办小学接受报名。

6月:

  161日,公办小学招生补报名。

  2620日前,民办校、公办初中艺体特长班、少体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教育局。

  3622日前,公办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4628日,小学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并将学生材料送区教育局。

  5630日,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网上交换。

7

  171日、2日,公办小学接受外省市户籍学生报名。一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结果。

  274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以及外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材料投放工作。

  3756日,教育局接受人才引进《居住证》子女初中新生报名。

  4712日,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投放工作。

5715日,公办初中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6729日、30日,公办初中及附设民工子女班接受外省市户籍学生借读申请。一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结果。

  785日起,外省市户籍学生向民工子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组织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的部门为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社会监察,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碰到的问题。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3、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

  附件:一、2008年石化城区小学入学方案

        二、2008年朱泾镇小学入学方案

     三、2008年石化城区初中入学方案

     四、2008年朱泾镇初中入学方案

 

 

 

 

                                金山区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学校    招生    工作    意见

金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 4 14日印发

                                        (共印6 份)

 

 

  附件:

  

2008年朱泾镇初中入学方案

  

  1、新农学校:掘石港以东

  2、罗星中学:掘石港以西,国道以北,东风路、人民路以东(含万联村、秀州村)

  万联村、秀州村、秀州苑、秀州阁、景富公寓、凤翔东村、钟楼新村、鸿越华庭、星东花苑、临源一村、临源二村、珠溪苑、罗星新村、沈浦泾路及以东、东林街(人民路以东)、东林苑、临仓街(东风路以东)、东林街动迁基地等。

  3、西林中学:国道以北,东风路、人民路以西及国道以南

  注:掘石港以西的四类学生(寄住户口者;跨区县就读申请者;小学在外就读,户口在朱泾镇西部者;小学在朱泾镇西部就读,户口在外者)由教育局作出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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